最新消息

NEWS & ARTICLE

符合一定条件者,应于暂缴申报期间内申请免办理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

最新法令 2020-09-03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东山稽徵所表示,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申报期间自1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如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依财政部109年7月31日台财税字第10904595840号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免办理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
(一)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授权订定之办法,提供纾困相关措施。
(二)受因疫情影响,致短期间内营业收入骤减(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连续2个月,其平均营业额较108年12月以前6个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营业额减少达15%)。
该所说明,符合上述情形之营利事业,应于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申报期间内,填具申请书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请。
该所进一步说明,如营利事业于办理109年度暂缴申报期间开始前,因疫情影响已依相关税务协助措施申请并经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菸酒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税额,或经核准退还营业税溢付税额者,即直接适用免办理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之规定,免再提出申请。 
民众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所将竭诚为您服务。


新闻稿联络人:东山稽徵所 营所遗赠税股 曾诗涵
电话:(04)24225822转109


出处: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47b6933a268e4eddaa1555f380d4ca70

关注我们

NOTICE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