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争议事,纳保官主动守护纳税者权利!
财政部臺北国税局表示,税捐稽徵机关设有纳税者权利保护官(以下简称纳保官),协助纳税者与税捐稽徵机关进行税捐争议之沟通与协调、权益侵害之申诉或陈情及行政救济之谘询与协助。该局112年度受理358件纳税者权利保护案件,其中约有八成案件系由纳保官主动发现,化解诸多税务争议。该局进一步说明,目前该局设置有主任纳保官1名及纳保官17名,除于总局配置1名主任纳保官及4名纳保官外,于所辖4个分局及9个稽徵所各别配置1名纳保官,便利民众即时寻求适切之服务。该局举例说明,甲君经营面食馆,于112年6月1日至所在地税捐稽徵机关办妥乙商号税籍登记,并经核定为免用统一发票之小规模营业人,查定每月销售额为100,000元,按1%税率计算营业税额为1,000元。乙商号112年第2季(4至6月)营业税查定课徵缴款书(税额1,000元)经该局合法送达后,该局纳保官接获某医院志工L君代甲君询问,因甲君不慎于112年6月上旬车祸送医,后併发脑中风,所经营面食馆已无法开业,并反映甲君维持生活已有困难遑论缴税,经志工L君协助提供甲君就诊相关资料,纳保官旋即主动成立甲君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案件,考量乙商号原核定每月销售额虽已达起徵点,但112年第2季实际仅营业7天,若以实际营业日数计徵营业税额为233元(1,000元x 7/30=233)仍在免徵标准(300元)范围内,乃建议审查单位註销原核定税款,并审酌甲君反映已无法开店,ㄧ併辅导提出註销税籍登记申请后,立即核准让甲君免去担忧。 该局提醒,有关纳保官设置情形及申请资料,该局网站(网址https://www.ntbt.gov.tw)设置有纳税者权利保护专区,纳税者可至该专区查询善加利用,如有任何疑问也可以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纳保官受理案件亦将秉持纳税者权利保护精神提供协助,并致力于纳税者与稽徵机关间之沟通及优质服务,守护纳税者权利。(联络人:法务组吴股长;电话2311-3711分机2061)
出处: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a1ee34803ad643f88b2e0afcc9bbc8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