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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品拍卖所得争取租税优惠

新闻媒体 2020-08-04

文化部日前已预告修正文化艺术奖助条例,两面向扩大租税优惠,第一是将艺术品拍卖所得採分离课税,降低税负;第二,个人创作艺术品首次出售所得免税。不过财政部暂持保留态度,官员表示,税不是影响市场唯一因素,要待文化部提出税式支出报告,再来评估可行性。

过去亚洲艺术品拍卖市场以香港为中心,不过近来因为反送中、国安法等纷扰,香港地位不保,业界期待台湾能顺势崛起。文化部预告文化艺术奖助条例修法草案,其中以扩大租税优惠最受瞩目,希望针对艺术品拍卖收入採分离课税。

依据现行规定,艺术品拍卖收入属于财产交易所得,依据财政部函释,可以6%来计算课税所得,并依据非居住者20%、居住者5%至40%的税率计算所得税,等于实质税率约为0.3%到2.4%,每年收到的税额约2,000万元。

若採分离课税,则是将拍卖所得独立于综合所得,取代现行併入综合所得、累进税制的课税方式,直接以单一较低税率来课徵。文化部草案中,虽未明订分离课税税率,但去年立委曾提案以落槌价1%来分离课税,若依此修法,等于适用税率20%以上的富人,就可享受到减税利益。

财部官员表示,艺术品市场的发展,税负并非唯一因素,文化部应提出具体可行的整体性政策,并针对减税方案提出相应的税式支出报告,后续再来跨部会研议。

至于个人首次创作艺术品出售,文化部拟给予免税优惠,对此财政部则表示「不宜」。官员表示,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认定首次出售,此外也有税制公平性问题,任何所得都应课税,不宜仅针对首度出售艺术品的个人提供免税优惠。


出处: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75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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