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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新冠疫情 经济部检讨调整太阳光电费率规定
经济部表示,考量我国已公布三级警戒期将近二个月,整体而言使太阳光电系统建置受到影响,并进一步影响推广目标达成。为缓解市场压力、分散施工期程,故于今(10)日召开再生能源电能趸购审定会进行讨论,期望在兼顾趸购制度及设置目标达成的同时,让业者能有效配置施工期程并陆续恢復设置,降低业者赶工压力以维护工安与品质。
经审定会讨论,考量疫情严峻为突发状况,其所导致工程延宕,属太阳光电业者不可预期之通案因素,基于相关适法性及合理性,兼顾推广目标量达成,适度反映市场情况与维持合理投资诱因,并避免因费率调整后造成业者拖延完工,故决议凡适用110年度下半年费率者,得选择适用110年第1期上限费率,以符合目前情势所需。
经济部补充说明,本次审定会亦针对完工费率期限之展延进行讨论,基于110年度完工案件均得适用第一期上限费率,故110年部分不另订展延规定;另针对108-109年度因本年度疫情而再次受影响案件,考量我国目前已公布三级警戒期将近两个月(5/15~6/28),併同考量復工后之工期规划排挤效应,因此决议先就108-109年度同意备案案件之完工费率期限得展延三个月,若后续疫情持续严峻及其三级警戒仍持续延长,则将纳入111年度审定会再滚动检讨。
经济部强调,本次会议决议事项系依「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第9条第1项及「中华民国110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及其计算公式」第17点规定,依法召开审定会针对上开突发之情势变迁研议解决方案,协助业者于疫情严峻下仍能安全施工并兼顾国内再生能源整体发展目标持续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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