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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税缴纳期限延至6月1日

新闻媒体 2020-05-28

台北市税捐处今日表示,今年房屋税缴纳期限至5月31日截止,因适逢例假日,顺延至6月1日止。如未收到房屋税缴款书或遗失者,可以电话、传真、网路或就近向该处及所属分处申请补发,亦可登入地方税网路申报作业网站(网址:https://net.tax.nat.gov.tw/),点选「定期开徵查缴税及电子传送服务」,利用自然人凭证、工商凭证、已註册健保卡及密码,或TAIWAN FidO臺湾行动身分识别登入验证,直接线上查缴税款。

税捐处提醒,房屋税开徵期间个人、法人及非法人团体之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人员,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接受隔离治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缴纳期限才可申请展延至今年6月30日,展延期限届满时,仍接受隔离治疗者,其缴纳期限自隔离治疗结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此外,因受疫情影响,不能于规定期间内缴清税捐者,得于缴纳期间(含展延期间)内,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详情可至该处网站首页新冠肺炎税捐e专区查询。

税捐处进一步说,依税法规定,逾期缴纳税捐,每逾两天加徵应纳税额1%的滞纳金,如逾30日仍未缴纳者,除最高加徵15%滞纳金外,还会被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分署强制执行;该处特别提醒纳税人尽速如期缴纳房屋税,以免逾期被加徵滞纳金。又为利民众方便依限缴税,该处及所属12个分处之全功能服务柜檯于缴纳期限最后一日(即2020年6月1日),延长服务时间至下午6时30分,提供补发房屋税缴款书服务,民众可多加利用。


出处: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59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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