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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税申报常见错误态样整理报您知
一、免税额申报错误
每人免税额为新臺币(下同)9.2万元,年满70岁之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尊亲属」(父母、祖父母等)每人免税额增加50%为13.8万元;如申报扶养年满70岁之兄弟姊妹或合于民法规定之其他亲属或家属(叔、伯、舅等),误以13.8万元计算免税额,因其非属直系尊亲属,免税额仍为9.2万元。
二、所得额申报错误
(一)申报时误删除或变更以凭证下载或至稽徵机关临柜查询之所得资料(如有疑义,请先洽询凭单填发单位确认)。
(二)漏报海外所得、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如透过国内金融机构或信託业者投资境外或大陆地区基金、债券及股票等金融商品所获配息、出售或转换之利得)及私人借贷利息所得等。
三、扣除额申报错误
(一)捐赠列举扣除额
误列报点光明灯、法会、安太岁或支付入会费等有对价关系之款项。
(二)保险费列举扣除额
误列报「非直系」受扶养亲属之保险费;或申报全民健康保险以外之人身保险费,超过每一个被保险人之限额2.4万元。
(三)医药及生育费列举扣除额
1.列报非公立医院或健保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诊所)之医疗费用。
2.列报非属医疗性质之医美整形、坐月子费用、看护费用及住院期间餐费。
3.申报时未自行减除受有保险给付部分之医药费。
(四)购屋借款利息列举扣除额
1.列报「修缮贷款」或「消费性贷款」名义之房贷利息支出。
2.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未于课税年度在该地址办竣户籍登记。
3.课税年度有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五)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
列报非纳税义务人子女(如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或受扶养之兄弟姊妹)之教育学费支出。
四、网路申报未执行「申报资料上传」致未申报成功
採网路申报者,可以申报系统产出「检核用计算表」检查申报内容及计算税额,确认无误后,请务必将申报资料上传及确认报税系统显示「步骤5-申报完成」(手机版)或「上传申报成功」(线上版及离线版)讯息,才算完成申报,并请印收执联自行留存7年,以便日后查考。该局提醒,民众于办理112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应留意依相关法令规定正确填报,若于报税后发现错误,在申报期限内,採用网路申报者,只要将正确资料重新上传申报即可;採人工或二维申报者,须重新填写1份正确之申报书递(寄)送至稽徵机关办理更正。但若已逾申报期限,不论原申报採何种方式,均须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以书面办理更正申报。(联络人:综所遗赠税组苏股长;电话2311-3711分机1560)
出处: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282c90c245d74308b0bacad99270ffb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