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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購買能源效率1、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於購買日次日起6個月內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最新法令 2020-05-08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為鼓勵綠色消費以達節能減碳目的,依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自108年6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止,購買符合經濟部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
該所說明,買受人購買上開節能標章電器產品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應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透過網路登錄申請書並上傳發票(如屬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則免附),以線上提出申請;亦可檢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載明廠牌、品名及型號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並建議提供電器產品的保證書(或保固卡)影本及供直撥退稅的存摺封面影本等資料,就近向任一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以郵寄或臨櫃方式申請。依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如附表)規定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

品名 級距 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
(新臺幣元)
電冰箱 有效內容積未達200.0公升 500
有效內容積達200.0公升以上,未達400.0公升 1,200
有效內容積達400.0公升以上 2,000
冷暖氣機 額定冷氣能力未達3.60千瓦 1,600
額定冷氣能力3.60千瓦以上 2,000
除濕機 額定除濕能力未達9.0公升/日 500
額定除濕能力9.0公升/日以上,未達12.0公升/日 900
額定除濕能力12.0公升/日以上 1,200

該所呼籲,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符合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者,請於電器產品送達並取得統一發票(收據)及保證書後,儘速於6個月內提出申請,以免發生發票遺失或逾申請期限致喪失退還稅款的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工商稅股王股長 08-8892484轉100


出處: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13517ef0511a407b8553c4f61ef9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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