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张小姐询问,以往年度都是由她列报扶养父亲,但108年6月父亲往生了,今年申报108年度综合所得税时,我还可以列报为扶养亲属吗?免税额如何计算?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于所得年度中死亡,如遗有配偶或符合所得税法规定得列为受扶养亲属,可由其配偶或扶养人合併报缴综合所得税,其免税额之减除,得按全额计算扣除。因此,张小姐今年申报108年度综合所得税时,仍得将父亲列为受扶养亲属,其免税额可以全额扣除。
该局特别提醒民众,受扶养亲属于所得年度中死亡,纳税义务人仍得申报为受扶养亲属,并以全额扣除免税额,但次一所得年度,即不能列报为受扶养亲属,一旦列报,恐涉及虚报免税额,除补徵综合所得税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第1项处以罚锾。如有上述情形,请尽速向稽徵机关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以免稽徵机关进行调查后,除补税外仍须受罚。
新闻稿联络人:审查三科李股长 06-229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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