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NEWS & ARTICLE

房屋无偿供配偶开公司要税

新闻媒体 2020-09-17

丈夫名下有闲置房屋,愿意无偿借给妻子开公司后,是否该设算租金收入?台北国税局表示,虽然看起来像是配偶间的财产流动,但其实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因此这种情况同样必须设算租赁收入、申报课税。

官员表示,依据《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将财产借给他人使用,原则上应参照当地一般租金情况,计算租赁收入并课税;如果不想被课税,就要举证这笔财产借出时,完全属于无偿性质,且借出后并不是供营业或执业使用,才可以免于课税。

所谓的借给「他人」使用,官员表示,如果从《所得税法施行细则》来看,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或法人,也就是说,一般房屋自行营业,或是借给家人营业使用,其实可以免于设算房租课税。

然而设立公司的情况却是例外,官员指出,由于公司是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因此即便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是公司股东,也不代表公司可以享有亲属的法定权利。


出处: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862963

关注我们

NOTICE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