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振兴三倍券即将于明(15)日正式上路,各业者磨拳擦掌抢攻商机,高雄国税局昨(13)日提醒,消费者拿三倍券消费,就像使用现金礼券一样,无论是拿实体券、绑信用卡或行动支付,营业人都要在交付商品时,开出统一发票交给消费者。
高雄国税局昨日举办例行记者会,说明三倍券上路后商家应对模式,特别是针对本身应开发票的营业人,收到消费者持三倍券消费,虽然不是支付现金,但还是要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14条规定开立发票。
官员表示,三倍券就像政府发的礼券,礼券有分为「商品礼券」及「现金礼券」两种,现金礼券是指礼券上仅载明金额,由持有人按礼券上所载金额来购买货物,视同以现金消费,消费完才会拿到发票;而所谓的商品礼券,则是指礼券上载明可兑换的货物、服务内容,商家要在卖出礼券时就开好发票。就性质及消费模式来看,三倍券应视同现金礼券,因此是消费后才取得发票。
三倍券是由消费者以新台币1,000元作为对价,换取票面价值3,000元的实体券,或以信用卡、电子票证、行动支付等方式累积满3,000元,即可取得由政府赠与的2,000元。官员提醒,消费者除了有索取发票的权利,只要发票的「合计栏」载有交易金额,虽然三倍券并不是现金,但拿到的发票,依然可以参与当月的发票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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