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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印尼石化園區投資案直接和印方洽商並委由專業顧問公司評估並未透過中間人目前仍在審慎評估中

最新法令 2020-07-23
    有關外界質疑台灣中油公司「印尼石化園區」投資評估案過程有中間人居間穿梭,恐引發外交危機,台灣中油今(22)日澄清表示,高雄煉油廠第五輕油裂解工場(五輕)係因專業評估不符效益,才改評估至印尼投資新建輕油裂解廠可行性,目前已與印尼簽署協定審慎評估該投資案,過程皆以專業及投資效益為考量;至於DEG國際能源集團(Reliance Holding Group AG)負責人石原智惠,原有意共同評估印尼新建輕油裂解廠案,係潛在的石化下游投資業者之一,但因該公司另有其他投資案,已在去(108)年初退出本案,並未有外界所稱買辦居間穿梭,迴避正常外交管道情事。

    台灣中油高雄煉油廠於104年底關廠,其中第五輕油裂解工場(五輕)提前於103年中停產,尚有營運價值,故曾與多國業者洽談搬遷海外之可行性,其中105年起與印尼國營石油公司Pertamina洽談五輕設備搬遷印尼之可行性,經與Pertamina多次協商,雙方於107年3月綜合考量五輕搬遷費用高,且效益不及新建輕裂廠,同意終止五輕搬遷印尼投資計畫,並評估新建輕油裂解廠可行性。

    另報導說明五輕設備原預計以新臺幣(下同)500到600億元金額出售,事後出現轉折,改投資超過1000億元一節並非事實,台灣中油公司原擬將五輕設備搬遷印尼,係評估是否前往投資,並非直接出售,且當時經專業顧問公司評估總投資金額約1000億元(含五輕遷建約350億元及新建石化下游工廠約650億元),經台灣中油公司及Pertamina依據投資效益及專業考量後,合意決定改評估投資新建年產100萬噸乙烯之輕油裂解廠及下游工廠。

    有關印尼新建輕油裂解廠評估案,雙方復於107年10月11日簽署印尼石化園區架構協定(Framework Agreement),預估總投資金額約2,000億元;嗣經持續評估後,於109年6月5日簽訂「印尼石化園區上游輕裂廠合資前約」,確認雙方持續推動該投資案的意願,未來將基於專業,審酌各項風險分析納入投資決策,共同審慎評估該投資案。

    報導提及DEG國際能源集團(Reliance Holding Group AG)負責人石原智惠,該公司為印尼石化能源業者,有意願與台灣中油及數家國內石化業者共同評估印尼新建輕油裂解廠案,因此亦為本案潛在石化下游投資業者之一,惟因該公司有其它重要投資案,於去(108)年初早已退出本案。

    有關五輕設備搬遷印尼、新建印尼石化園區評估案及合資前約等相關文件之協商,均係由台灣中油公司與Pertamina直接洽商,並未透過中間人引薦,相關投資評估亦委由國際知名顧問公司(如IHS公司、中鼎公司、美商KBR公司、美商Fluor公司、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辦理。有關評估進展,台灣中油公司皆定期向我國政府彙報,如遇與印尼政府單位協商事宜,亦會適時尋求我國政府相關單位及我駐印尼代表處協助。

    台灣中油指出,配合台灣石化產業「量在外,質在內」之發展趨勢及政府新南向政策,以及公司長期石化發展策略,近年積極評估在海外發展石化產業之可行性,並希望帶領國內石化業者共赴海外投資,目前仍持續與Pertamina及其他石化業者共同評估本案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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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9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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