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12日股东常会就彰银股权提出说明,财政部晚间指出,台新金的相关陈述与事实有诸多出入,且财政部与泛公股自2014年取得彰银经营权,透过高度专业公股代表董事,深化董事会职能,大幅度提升获利绩效,每年配息稳定,不负股东所託。

有关彰银经营权部分,财政部主张,双方并无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银经营权之契约关系存在,纵依台新金主张认有契约关系,台湾地方法院认定2005年已移转经营权,履行完毕;復最高法院判决认定,财政部支持台新金取得经营权之时间是否逾合理范围,造成股份与表决权长期分离,不利公司治理而仍应受其拘束,是否有违公序良俗等,均有再予探求釐清必要。

有关台新金退场部分,财政部表示,台新金屡次表达退场意愿,显示对彰银并无长久经营理念,惟迄今未提出具体退场规划。鑑于台新金退场有助「金金分离」政策落实,建议台新金提出具体周详可行方案,再视情形因应。

外资机构ISS及GL分别对彰银股东常会议案发布报告,彰化银行也回应指出,尊重外资机构专业独立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