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股东过世后,家人申报遗产税常忽略两大重点,台北国税局指出,未上市柜公司股份掌握在私人手中,因此股东过世遗有股权遗产,常被家人漏报;另一方面,有时公司亏损而由股东出资借款,此类股东往来会记在公司帐上,股东家人若是漏报,也会有补税罚款风险。
官员表示,股东生前借款给公司,如果截至死亡日当天,公司都仍然没有清偿完毕,这笔借款的性质属于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规定,依然算是这位股东的财产,应该列入遗产申报遗产税。
这类股东往来资讯其实很容易发现,不论公司上市柜与否,每年申报营所税时,政府都能掌握资产负债表,通常会记载为股东往来、应收付款等,比对发现有问题的款项,就会主动追查,因此过世股东所遗留的股东往来,很容易查到,并且提醒股东家属应将债权併入遗产总额申报遗产税,很多案件也都是后续对帐发现,因而向继承人补税并加罚的案例。
官员表示,其实在申报遗产税时,国税局看到被继承人留有股权,就会要求继承人申报股权净值,并一併提供资产负债表,且国税局也能帮纳税义务人查询被继承人的财产、所得及二年内赠与财产资料清单。
除了股东往来债务之外,官员指出,未上市柜公司的股票,也常常成为遗产申报的疏漏之处;不过,不是漏报,而是出在股价计算的问题,上市柜公司有公开的股价可以估算,但是未上市柜的股票或出资额,则要继承开始当天,该公司的资产净值来估定股票时价。
官员指出,如果公司、行号在股东过世当期,还没编制资产负债表,可藉由前期资产负债表及本期营业额,按同业利润标准换算所得额,估算其遗产价值。
又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施行细则》第29条规定,公司资产中的土地或房屋,其帐面价值低于公告土地现值或房屋评定标准价格,要依公告现值或房屋评定现值估价。
然而国税局资料来源有限,主要都是从各政府机关所提供的资料匯整而成,官员说,国税局给的参考清单仍会有时间落差,并非被继承人死亡当日的实际财产资料状态,甚至也没包含被继承人投保的各项保险资料或各种债权。
因此只能当作申报遗产税的参考,如果被继承人尚有其他财产,还是要请继承人主动查明、据实申报遗产税,以免漏报遭补税并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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