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經理人使用通訊及電腦的相關控管,可能更嚴格。投信業者指出,金管會將增訂相關資訊及通訊設備使用管理規範細項規定,以利落實投信事業人員利益衝突管控。

主管機關近日修正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相關規定,主要是為強化投信事業對利益衝突的管理。

業者指出,這是為避免基金經理人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投資經理人,上班期間於辦公處透過網路以資訊或通訊設備,為自己或他人利益下單買賣股票,影響投資人權益。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本次修改的規定,包括投信公司須建立公司內部網路使用規範,以管理及了解基金經理人及全委投資經理人網路使用情形,以及設置內部網路與外部網路防火牆機制。

對於電腦應用程式,應先經公司許可始可下載使用;也就是基金經理人不得下載未經許可的電腦應用程式。

由於之前曾出現極少數基金經理人不法情況,主管機關為防止在台股交易時段基金經理人及全委投資經理人利用網路,為自己或他人利益下單買賣股票的機會,故增訂相關規定如投信公司提供資訊及通訊設備(如手機、平板、筆電或其他相類似產品)使用網路應遵守公司訂定的網路使用規範。

在修改後的「經理守則」中明白規定,基金經理人若使用非公司提供之資訊及通訊設備,應事前申請許可且在台股交易時段內應集中保管。

如有特別情事,例如家有急事,仍應給予持有人有接觸訊息的機會,故得建立集中保管時須接收訊息之替代作法,如行動分機系統或其他輔助系統,使手機來電可轉至公司辦公室桌機接聽,非公司提供資訊及通訊設備許可、交付或取回集中保管資訊及通訊設備應建立記錄,有未交付保管的情形應記錄原因,相關記錄皆應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