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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經核准延期、分期繳納稅捐者,請務必如期繳納,以免影響權益

最新法令 2020-07-0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財政部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捐,對此次COVID-19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案件,如任何一期應納稅款未如期繳納者,稽徵機關應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敬請依各期分期繳納核定稅額繳款書所載展延繳納期間,依繳款書所載之方式繳納稅款。
另該所提醒,營利事業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納稅款未如期繳納者,其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應按普通申報案件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處理,或不得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    
對於上述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王順麗
電話:037-460597轉110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c097fe950ef3420f8b7049c230a4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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