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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買賣雙方共同負責

新聞媒體 2020-06-11

內政部昨(10)日表示,自7月1日起,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並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不再歸責於地政士。內政部提醒,未來建商賣屋也負有登錄責任,須與買屋者共同申報登錄,若價格資訊申報不實,最高可罰15萬元,甚至將涉及刑責。不過若是買賣預售屋,就不在實價登錄範圍內。

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自今年7月起新制上路,買賣雙方將共同負起房地交易資訊申報登錄責任。不過當時修法時,預售屋交易30日內登錄、門牌揭露、政府查核權等三大方向仍待凝聚共識,並未入法,因此不在此次新制範圍內。

內政部表示,新制上路後,買賣雙方若申報不實,將依據程度輕重給予不同財閥,以符合比例原則。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62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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