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下称营所税)暂缴申报即将于109年9月1日开始,但今年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经济活动大幅减缓,为减轻营利事业负担,符合一定条件者,可免办109年度营所税暂缴。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说明,依财政部109年7月31日台财税字第10904595840号令,营利事业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下称纾困条例)施行期间(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于109年度营所税暂缴申报期间内,检具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地国税局申请免办理109年度营所税暂缴:
一、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纾困条例第9条第3项授权订定之办法,提供纾困相关措施。
二、其他因疫情影响,致短期间内营业收入骤减(例如自109年1月 起任连续2个月,其平均营业额较108年12月以前6个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营业额减少达15%)。
该局进一步表示,为简化申请作业,营利事业于办理109年度暂缴申报期间开始前,因疫情影响已向国税局申请并经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纳营所税、营业税、货物税、菸酒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税额,或核准退还营业税溢付税额者,均可免办理109年度营所税暂缴,免提出申请。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如对免办理109年度营所税暂缴规定有不明瞭之处,可至该局网站(https://www.ntbsa.gov.tw)「防疫免出门申办专区」或「暂缴税额专区」查阅或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该局将竭诚提供谘询服务。
新闻稿联络人:审查一科张股长 06-2223111转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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