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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匯回资金近千亿实质投资还不到一半

新闻媒体 2020-07-15

依据财政部北区国税局及经济部工业局的统计数据,截至今年6月止,实际匯回资金及申请实质投资金额分别约新台币917亿元及379亿元,显示已匯回资金当中尚有约538亿元未向经济部申请实质投资。

另以个人及营利事业分别观察,两者匯回金额分别为305亿元及612亿元。

KPMG安侯建业全球资产配置战略中心会计师洪铭鸿提醒,台商应于期限前向经济部申请核发投资计画核准函,以免丧失权益。另专法回台资金于运用上宜积极思考与其他租税奖励措施结合,以产生最大租税节省效果。

洪铭鸿指出,台商将境外营运累积多年盈余採专法方式匯回台湾,着眼虽在可适用较原税率为低的8%或10%税率缴纳所得税,但仍须评估后续资金运用目的,才能产生最大节税效果。台商可将境外匯回资金与诸多租税奖励措施相互结合运用,创造更高经营综效。

他指出,包括,营利事业可将匯回资金之后续实质投资与未分配盈余投资列报减除规定(产创§23-3)相结合、将资金用于投资自用厂房或商办等建筑物其相关营业税进项税额可申请退还、自境外转投资公司收取之投资收益亦可申请营业税「直接扣抵法」以避免进项税额遭稀释等等。

KPMG安侯建业全球资产配置战略中心会计师黄彦宾则指出,营利事业将境外匯回之资金用于支付外国公司权利金或技术服务报酬,虽非属专法之直接投资有关「软硬体设备或技术」范围,但如与投资计画相关且为必要支出仍属「其他相关支出」之范畴,其支付时所产生之20%扣缴税款,可分别视权利金或技术服务报酬性质,考虑申请适用所得税法第4条21款之权利金免税,或所得税法第25条及租税协定营业利润之减免以降低扣缴税负。


出处: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69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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