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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我国112年5月15日起停止施行与萨尔瓦多之FTA提醒并将协助厂商因应

最新法令 2023-04-07
萨尔瓦多海关总署去(111)年11月9日于政府公报公告,依据萨国最高法院裁示,自同年11月7日停止自我国进口产品适用优惠关税待遇,须按中美洲共同对外关税课徵关税。由于萨国片面废除与我国FTA,已构成重大违约行为,我政府决定停止施行与萨国之FTA,预告将于本(112)年5月15日起停止施行。

我国与萨尔瓦多于107年8月21日终止外交关系,萨国外交部曾于107年12月发布行政命令,拟自108年3月15日起废除臺萨FTA,获萨国最高法院初判裁定违宪并须经国会审议。惟依据萨国最高法院去(111)年11月7日最终判决,萨国外交部废除臺萨FTA未造成蔗农个人财产损害及侵害权利。

贸易局表示,依据FTA第18.05条规定,退出FTA应于缔约国一方通知缔约国他方180日后生效,惟我方未曾接获萨方通知。

萨国片面废除与我FTA,贸易局提醒厂商注意因应,并将全力维护我业者权益,包括透过筹组拓销团、邀请国际买主来臺採购、补助参加国际专业展及商机媒合会等,主动协助我业者拓销。外贸协会已初步规划「2023年拉丁美洲拓销团」、「2023年拉丁美洲商机日」、「2023年扣件业赴中南美洲拓销团」等活动,欢迎业者踊跃参加。

去(111)年我对萨出口8,158万美元,仅占我出口总额0.02%,我自萨进口1,883万美元,占我进口总额0.004%。我出口至萨国主要为机动车辆零件、塑胶化学原料、纺织品、橡胶或塑胶加工机等,而我自萨国进口主要为电容器、蔗糖、钢铁废料、咖啡等。停止施行与萨国之FTA对我整体贸易影响有限。


贸易局本新闻稿发言人:刘威廉副局长
联络电话:02-2397-7109、02-2397-7198
电子邮件信箱:williamliu@trade.gov.tw

业务联络人:双边贸易二组陈政揆科长
联络电话:02-2397-7292
电子邮件信箱:chen502@trade.gov.tw

出处: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1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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