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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网路申报注意事项

最新法令 2021-04-16
        财政部臺北国税局表示,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为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营利事业电子结(决)算申报系统及使用说明教学档已置于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网址:https://tax.nat.gov.tw)供下载,为避免申报人潮拥挤,请纳税义务人尽量利用网路传输办理申报。
        该局说明,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属会计项目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及保险业)不适用网路或媒体方式申报;另特殊会计年度结算申报案件、逾期结算申报案件及连结税制之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申报案件,虽不适用网路申报,惟可採用媒体或书面方式办理结算申报,其余结算申报案件皆可採网路或媒体方式办理。另110年度之决、清算案件,自110年5月1日起,可採网路方式办理申报。
        该局指出,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採网路申报,有下列注意事项:
一、营利事业所得税电子结(决)算申报系统,已将建档、审核、申报书表列印功能及媒体申报档审核作业(包括投资人明细媒申审核、股东股份转让媒申审核、设备或技术投抵媒申审核、公司员工取得奖酬员工股份基础给付选择延缓缴税或缓课媒申审核、以技术或享有所有权之智慧财产权作价入股选择延缓缴税或缓课媒申审核)整合为单一系统,使用更为便利。
二、独资、合伙组织以外营利事业之「营利事业投资人明细及 分配盈余表」及「公司股东(独资资本主、合伙人)股份(股票、出资额)转让通报表」具有单页网路申报功能,惟申报媒体档若因资料量过大,仍建议採原媒体申报方式申报。
三、营利事业应于会计年度终了后一年内送交国别报告及集团主档报告,且全年度可透过网际网路传输,欲进行网路送交之营利事业,须先以工商凭证申请国别报告及集团主档报告之专用帐号(帐号共同使用),再以该专用帐号进行登入线上送交系统完成送交。
四、必要申报页次为基本资料及申报书第1、2(独资、合伙组织或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1规定之营利事业除外)、3、4、8及9(外国分公司、外国办事处及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除外)页。公司组织、合作社、医疗社团法人及有限合伙组织,除新开业或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1规定者之外,还必需有第10及11页。
五、採附件上传方式递送附件资料者,于附件资料第1次上传时,须有网路申报上传成功后配赋收件编号并加盖营利事业及负责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报书附件资料封面;如为会计师签证案件,须同时有经会计师签章之该申报书附件资料封面及申报成功书表暨会计师签证报告书,方可进行附件上传。附件上传前请仔细审视上传档案内容是否与附件类别相符及有无漏页缺页情形,以免影响营利事业权益,如为会计师签证报告书档案未上传,将视同普通申报案件处理。
六、纳税义务人可于营利事业所得税电子结(决)算申报系统或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网址: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条码之缴款书,至各代收税款金融机构以现金或票据缴纳税款,其应自行缴纳税额在新臺币3万元以下者,得至便利商店缴纳税款,并检送(附)已缴纳税款之缴款书证明联。亦可使用晶片金融卡、自动柜员机缴税或以营利事业于金融机构或邮政机构开立之活期存款帐户,透过工商凭证IC卡作身分认证完成网路转帐缴税。
        该局提醒,为扩大网路报税服务范围,已将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暨其附属作业组织申报案件纳入网路申报作业范围。请营利事业、机关团体、会计师事务所、记帐士事务所、记帐及报税代理人尽早上网申请法人报税密码,以利透过网际网路自行或代为办理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及108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   (联络人:审查一科曹股长;电话2311-3711分机1337)
出处: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18e9f0c48a584d45bce5107d725d1e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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