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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业务者申报年度执行业务所得,应按实际收费申报收入及计算所得

最新法令 2021-10-18
  财政部臺北国税局表示,执行业务者于申报年度执行业务所得时,应按实际收费金额,减除与执行业务相关必要成本费用后之余额计算所得。
  该局说明,执行业务者未依法设帐记载并保存凭证,或未能提供证明所得额之帐簿文据者,稽徵机关得依财政部颁定执行业务收入标准核算其执行业务收入。惟执行业务者受託办理案件之实际收费金额高于财政部颁定收入标准时,应按实际收费金额申报及计算所得。倘经稽徵机关查获未据实申报而有短漏报执行业务所得情事者,除补徵综合所得税外,将依法裁处罚锾。
  该局最近查核某律师事务所申报107年执行业务所得时皆以财政部颁定执行业务收入标准列报收入,经该局查获部分受託办理案件实际收费与申报收入之差额高达2百余万元,遂依实际收费核定其收入,并补税处罚。
  该局唿吁,执行业务者应按实际收费申报收入及计算所得,以免漏报遭补税处罚,影响自身权益。
  (联络人:审查二科颜秋琴股长;电话2311-3711分机1520)
出处: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06ebe09504fd464fa8f0494fa527f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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