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指出,独资、合伙组织自2018年度起,虽然要申报营所税、但是免课税,而且每年9月甚至免申报营所税暂缴。此外,如果独资企业主过世、由子女继承衣钵,店内存货、资产移转给下一代免课营业税。

独资或合伙组织属于我国《商业登记法》范围,多半命名为「商号」、「社」、「行」、「店」、「坊」等,设置成本较便宜、颇受新创事业青睐。

官员指出,独资、合伙组织、小规模营业人属于个人营业性质,每年5月申报营所税即可、部分甚至免申报,而9月营所税暂缴一律免申报。

我国自2018年所得税改后,一般大型的独资、合伙组织为每月营业额超过20万元,需开立发票适用5%营业税率。大型的独资、合伙组织在每年5月虽然还是要申报营所税,但只报不缴,其收入是按出资比例,以营利收入名义归课到企业主、合伙人的个人综所税,大幅简化新创事业的报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