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7)日修正「遗产税跨局临柜申办作业要点」,并自即日生效。
财政部说明,为便利继承人就近至任一国税局申报遗产税,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该部108年11月15日订定「遗产税跨局临柜申办作业要点」,自同年12月1日起生效,对遗产总额在新臺币(下同)2千5百万元以下、被继承人遗产及扣除额项目单纯且检齐证明文件者,提供遗产税跨局申办服务,由代收国税局收件、核定及发证。
自111年1月1日起,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提供遗产税申报税额试算(下称税额试算)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之遗产税案件提供税额试算通知书,经纳税义务人核对试算内容无误,线上登录或签章递(寄)回復确认,即可完成遗产税申报。为因应实务需要,该部主动检讨上开作业要点(修正7点、增订2点,计9点),胪列重点如下:
一、修正得跨局申报案件之遗产及扣除额规定(第3点)
(一)遗产总额上限金额由2千5百万元提高为3千万元。
(二)财产种类增列投资理财帐户、电子支付帐户、记名式储值卡、基金、信用合作社之社员股金、短期票券及保险。
(三)金融机构未偿债务扣除额上限金额由5百万元调高为7百万元。
二、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出售不动产,其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合计超过5百万元者,不适用跨局申报。(第4点)
三、适用税额试算服务之案件,经纳税义务人填妥国税局提供之确认申报书,得于遗产税申报期限届满前,跨局临柜递送回復确认。倘该纳税义务人因增列遗产或扣除额等改採自行办理遗产税申报者,其列报资料与税额试算通知书所载内容相符部分,得免检附相关证明文件。(新增第5点)
四、税额试算确认申报书之收件、核定及发证作业,依「遗产税申报税额试算服务作业要点」规定办理。(新增第7点)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内容,可至财政部赋税署网站(http://www.dot.gov.tw),点选「公开资讯\法令规章\赋税法规\行政规则\遗产及赠与税法相关法规\遗产税跨局临柜申办作业要点」项下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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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s://www.dot.gov.tw/singlehtml/ch26?cntId=bec7f22f87524c09945babdb24105a1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