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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虧損提前抵減兩點考量

新聞媒體 2020-05-02

財政部已開放企業若預期今年度虧損,可抵減2018年度應稅盈餘。會計師提醒,企業若可同時主張產創實質投資及今年度預估虧損時,應考量二大重點,首先是事業體今年度因應疫情的現金流量;其次是考慮實質投資發生年度,可將今年度投資留待明年申報時抵減。

營所稅申報自今(1)日展開,企業除了申報2019年度營所稅外,還須申報未分配給股東的2018年度盈餘。財政部日前宣布,放寬企業若預見今年上半年將虧損,可在申報未分配盈餘時,將今年虧損列入減除項目,暫免加徵5%營所稅。

勤業眾信稅務部營運長林宜信指出,今年未分配盈餘稅的節稅重點,在於《產業創新條例》第23-3條實質投資抵減優惠,其次才是財政部新函釋的今年度上半年虧損。

林宜信認為,實質投資抵減是確實發生的支出,節稅效果是確定的,應優先列報減除未分配盈餘;至於今年度預估虧損數,這方面仍有不確定性,若全年度結算仍有盈餘,一方面必須優先以2019年度的未分配盈餘彌補,另一方面,在完成彌補的情況下,仍須繳納5%加徵稅。

林宜信表示,企業運用今年度虧損減除2018年度應稅盈餘,主要的好處在於疫情當前,即便明年仍要補稅,但可以在現階段保留一定現金流量,支應抗疫所需。

資誠會計師林巨峯提醒另一重點,實質投資支出雖可抵減應稅未分配盈餘,但必須留意實質投資發生年度。

舉例試算,假設甲企業2018年度有300萬元未分配盈餘;2019年度有100萬元實質投資支出;今年1月又投入200萬元實質投資;但疫情爆發以來,估計今年上半年將有200萬元虧損。

林巨峯表示,想適用產創實質投資抵減,必須以盈餘發生隔後起算三個年度內的投資來抵減,在甲公司案例中,由於2019年度投資,並不能抵減同年度的未分配盈餘,因此會建議甲企業今年先以2019年度的100萬元支出抵減2018年度盈餘,今年度實質投資可挪至明年再申報抵減。

林巨峯表示,至於2018年度另外200萬元應稅盈餘,可考慮先以今年度200萬元預估虧損來抵減,或提前以今年度的實質投資支出200萬元來抵減,依據企業現金及稅務考量而定。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53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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