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NEWS & ARTICLE
受疫情影响之营利事业得于111年9月30日前申请免办理111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
该局说明,考量国内111年4月起疫情升温,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下称纾困条例)施行期间已延长至112年6月30日,部分行业仍持续受疫情影响,财政部爰赓续提供免办理111年度营所税暂缴之税务协助措施。依财政部111年8月10日台财税字第11104615470号令,营利事业符合:(一)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纾困条例授权订定之办法,提供纾困、补贴、补偿、振兴相关措施,或(二)其他因受疫情影响,致短期间内营业收入骤减者,得依所得税法第69条第6款规定,于111年9月30日前,检具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向稽徵机关提出申请,逾期将无法受理。
该局进一步说明,为简化申请作业,营利事业于办理111年度营所税暂缴申报期间开始前,符合:(一)已依财政部109年7月31日台财税字第10904595840号令或110年8月6日台财税字第11004598580号令免办理109年度或110年度营所税暂缴,或(二)因疫情影响经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纳营所税、营业税、货物税、菸酒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税额,或(三)因疫情影响经核准退还营业税溢付税额者,无须再提出申请,可直接适用免办理111年度营所税暂缴之规定。
该局唿吁,111年度营所税暂缴申报期间将于111年9月30日截止,请不符合免办理暂缴要件之营利事业如期办理暂缴申报,如有暂缴申报相关问题,请洽所辖国税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或利用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
(联络人:审查科曹股长;电话2311-3711分机1337)
出处: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5b654525796f4c3ba0edbaf1a736cf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