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电商在台湾进行B2C交易,包括服务使用费、影视受听权以及手续费等收入,都视为我国境内销售额,须课营业税及营所税。不过台北国税局指出,境外电商若是註册于租税协定国,可适用营业利润免税规定,包括Amazon、Agoda、Uber、Netflix等知名电商,其实在台营收都可免营所税。
境外电商课税制度从2017年上路,特别针对B2C交易模式加强课徵营所税、营业税,许多境外电商都从今年导入云端发票,让国税局可以顺利课徵5%营业税。
不过当碰上租税协定时,仍要回归单边课税的原则,官员指出,如果境外电商所在的国家有和我国签署全面性所得税协定,在台湾也没有负责销售的常设机构,那么台湾来源收入就可以申请适用营业利润减免规定,也就是免去在台缴纳营所税的义务,只要在註册国缴纳所得税即可。
台湾目前共有33个租税协定国,其中欧洲就占了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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