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8)日总统公布「菸酒税法」第7条修正条文,定明纸菸、菸丝、雪茄以外之其他菸品应徵税额按每公斤或每千支徵收新臺币1,590元,从高课徵。
财政部表示,鑑于国际间陆续推出新兴菸品(如:加热式菸草产品),因乏管理机制,致迭有危害人体健康案例发生,为加强是类产品之管理,卫生福利部拟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修正条文第4条规定,其他菸品以计量单位「重量」或「支数」计算菸品健康福利捐,从高课徵。财政部考量其他菸品态样不一,为避免按「支数」计算应徵税额大于按「重量」计算之税额,却以较低之重量计算税额课徵菸酒税而形成低价菸,又课徵菸税与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计算方式向採一致性规范,爰配合上开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规定,拟具「菸酒税法」第7条修正条文,定明其他菸品按计量单位「重量」或「支数」计算应徵菸酒税额,从高课徵,以维护租税公平及国民健康。
财政部进一步表示,考量管理与课税之一致性,于菸酒税法修正公布后,该部将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施行日期,依菸酒税法第23条第2项规定,报请行政院核定菸酒税法第7条修正条文同日施行,并将加强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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