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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缴税义务者,国税局将提前开徵并声请假扣押,以保全税捐

最新法令 2020-08-27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对于逃税、漏税之案件,虽未届申报期,如发现纳税义务人有隐匿或移转财产逃避执行迹象者,将于法定开徵日期之前提前开徵,于送达缴款书后,并得释明事实,声请法院裁定假扣押,据以声请扣押纳税义务人之所得或财产,以保全税捐债权。即享
       该局指出,辖内A公司已擅自歇业他迁不明,查无营业迹象亦无领用发票,且负责人行踪未明,又A公司107年度资产负债表帐载有存货4,156万余元及机器设备976万余元,惟据108年7月31日新闻报导与A公司设籍同址之第三人公司动产有遭人搬运等情事,经调查该第三人公司负责人及营业项目均与A公司相同,该局惟恐A公司存货、生财器具及第三人债权等有被取走或转出之风险,若未尽速核课相关税捐及声请假扣押,至欠税确定移送执行时可能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之情况,乃于法定开徵日期前,核定开徵10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含107年度未分配盈余)及108年营业税合计297万余元,开徵起迄日为109年4月17日至4月26日止,缴款书于同年4月9日送达后,旋即具状向法院声请假扣押获准,移送执行分署声请扣押A公司对第三人之应收帐款297万余元,嗣滞纳期满A公司仍未缴纳税款,经移送执行顺利徵起297万余元。
       该局提醒,依法纳税为人民应尽之义务,公司、行号纵使已擅自歇业他迁不明、负责人行踪不明,仍不能免除纳税义务,国税局如发现纳税义务人有隐匿或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之迹象者,除于法定开徵日期前提前开徵外,并得实施假扣押程序,以保全租税债权之徵起。唿吁纳税义务人应依法报缴税,切勿心存侥倖。如仍有不明瞭之处,欢迎利用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服务。
新闻稿联络人:徵收科  汤股长
联络电话:(03)3396789转1591


出处:https://www.ntbna.gov.tw/singlehtml/374fe8c4b18e48c691a6806ac02b9984?cntId=1f3c60118d85461d9a140bed69ab5b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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