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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透过诉讼,确认欠税人债权,成功徵起税款!

最新法令 2020-09-12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为确保国家租税债权,稽徵机关会积极蒐集欠税人之各项所得及财产资料提供行政执行分署运用是否对第三人核发执行命令,倘第三人对执行命令声明异议不实,将透过诉讼管道,确认欠税人与第三人之债权债务关系,以徵起税款。
该局表示,辖内纳税义务人甲君因欠缴105年度综合所得税60多万元,于108年2月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臺南分署强制执行,臺南分署依该局所移送甲君之所得及财产资料,发现甲君于105-107年度均有A公司给付之租赁所得,遂于108年4月核发扣押命令,禁止甲君对A公司之租金债权于60多万元范围内为收取或为其他处分,A公司亦不得对甲君清偿,A公司以未积欠甲君租金为由声明异议,该局为使租税债权顺利徵起,遂对A公司提起确认债权之诉。
该局进一步说明,A公司虽主张甲君与A公司负责人乙君有借贷关系,且甲君已将其租金债权让与乙君以清偿债务,并出示双方于107年底签立之债权让与证明书,然A公司及甲君均无法提示借、还款之金流证明,其声明不为法官所採,A公司败诉后,遂依执行命令将租金交付国税局以清偿甲君之欠税。
国税稽徵机关于欠税移送执行时,均积极掌握欠税人所得财产资料并提供予执行分署运用,吁请欠税人应依法缴税,勿与第三人共同谋划隐匿债权以逃避税捐执行,国税局仍可透过诉讼还原真相,以确保租税债权。
新闻稿联络人:徵收科李股长 06-2298065


出处: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84f3a47baf4d465e96ecc018c762eb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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