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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与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共同公布市售「快煮壶」检测结果

最新法令 2021-08-25
为瞭解市售「快煮壶」之安全性,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与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合作,110年于各大卖场及3C量贩店、网路购物平台等贩售通路,购买10件不同厂牌型号之快煮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品质项目」及「商品检验标识」全数符合,「重要零组件比对」计1件不符合及「中文标示」计2件不符合。

标准检验局说明,「重要零组件比对」不符合之商品将依商品检验法第40条第1项规定要求业者申请核准,违者将废止其商品验证登录。另「中文标示」不符合之商品,将依商品检验法第59条第1项规定,通知业者限期改正标示,若届期未改正者,将处新臺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依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废止其商品验证登錄。

标准检验局指出,快煮壶已列属应施检验商品范围,应完成检验程序后,始得运出厂场或输入,对于市场上流通之商品,该局每年度均订有市场检查计画,倘发现该类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员追踪调查不合格原因,并作成访谈纪录后依相关法规处理,以双重把关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

标准检验局唿吁,厂商应落实商品之安全性及标示之正确性,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及安全,并提醒消费者选购「快煮壶」时应购买有贴附商品检验标识之合格商品。


标准检验局发言人:陈副局长玲慧
办公室电话:02-23431709 
电子邮件:lh.chen@bsmi.gov.tw

承办单位:第三组副组长陈诚章
办公室电话:02-23431905 行动电话:0935-885350
电子邮件:chang.chen@bsmi.gov.tw

新闻联络人:陈自倩
办公室电话:02-23431739  行动电话:0921-125358
电子邮件:chian.chen@bsmi.gov.tw

出处: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9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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