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18)日预告移转订价二大新规定,包括明订跨国企业支付无形资产相关费用时,须遵守的订价原则;其次,跨国逃漏税罚则也是本次修正重点,如果刻意隐匿跨国受控交易的资讯,修法后将适用更严格的连补带罚的门槛。
财政部于今日预告《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预告结束后将追溯至今年度起施行,勤业众信会计师张宗铭表示,本次修正重头戏为「无形资产」,曾把专利等资产设在海外,运用订价授权等形式处理跨国金流的台商,将会受到最大影响。
张宗铭表示,常见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甚至在修法之后,就连客户资料、行销网路及专门知识等项目,也可能被认定为无形资产,因此影响性相当广泛;新规定也要求,未来国税局查核跨国无形资产订价时,要就开发、价值提升 、维护、保护及开发利用等活动,各国事业体承担风险的贡献度而定;修法后也新增可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价估,跨国企业可预估无形资产带来的未来收益,折现后进行订价。
资诚会计师廖烈龙表示,接下来国税局不会只看书面合约,依法将会检视跨国企业的实际经济行为、确认谁是实际承担与管理风险功能的一方,如果企业在实务管理面上与书面不一致,要尽早重新订价。
最后是罚则方面,跨国移转订价逃漏税的规定也被修得更严,廖烈龙指出,财政部接下来将针对诚实申报、不诚实申报的逃漏税订定差别待遇,有诚实在关系人交易汇总表、关系人交易明细表、移转订价相关文据等文件里,揭露跨国受控交易的企业,仍维持现行规定补税及处罚。
但如果一开始就不打算诚实申报,后续被国税局查获逃漏税,调整所得达全年所得额的5%以上、全年营业收入净额1.5%以上,将依所漏税额处二倍以下罚锾。廖烈龙表示,修法后针对未诚实申报的免罚金额门槛,降为如实申报的一半,意味着违规跨国企业将更容易遭补税加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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