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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邮包或快递外销口罩,应留意适用零税率退税证明文件

最新法令 2020-06-23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随着国内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趋缓及口罩产能日增,口罩输出禁令自109年6月1日起松绑,国内业者接获口罩外销订单,若以邮包或快递方式出口时,营业税申报适用零税率证明文件及应注意事项整理如附表。
       该局进一步说明,营业人以邮包或快递出口货物为无偿邮寄赠送货样(交寄时已写明样品、无商业价值)者,得免开立统一发票;外销货物快递出口离岸价格逾5万元未报关者,如经查明未虚增零税率销售额,将按查得之实际交易金额补徵营业税额,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1条规定处罚。
  该局特别唿吁,营业人以邮包或快递出口货物,务必依规定取得适用零税率销售额之证明文件,以免影响申报营业税退税权益;如有相关税务疑义,可就近向国税局洽询,或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提供服务。
新闻稿联络人:审查四科   王股长
联络电话:(03)3396789转1241


出处:https://www.ntbna.gov.tw/singlehtml/374fe8c4b18e48c691a6806ac02b9984?cntId=4c75a412ba3b4d34bdbb5da182a0f9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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