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NEWS & ARTICLE

112年使用牌照税于4月1日开徵,缴纳期限至5月2日;纳税义务人倘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

最新法令 2023-04-02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今(112)年使用牌照税于4月1日开徵,缴纳期间原自4月1日至同月30日止,缴纳期间末日适逢例假日,又因应银行业于5月1日(星期一)劳动节放假,截止日顺延至同年5月2日(星期二),请纳税义务人于期限内缴纳。

赋税署说明,使用牌照税缴款书由直辖市及县(市)地方税稽徵机关填发邮寄纳税义务人。为利税款缴纳,财政部提供多元化缴税管道,纳税义务人可登入地方税网路申报作业网站(网址: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凭证、已註册健保卡及密码或行动自然人凭证 (TW FidO)、或车牌号码及身分证字号/统一编号,直接线上查缴税款;或持缴款书至代收税款金融机构(邮局不代收)以现金或票据缴纳,税额在新臺币3万元以下者,可至统一、全家、莱尔富、来来(OK)等便利商店缴纳;也可以透过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及电子支付帐户等方式进行缴税。另外,还可使用行动装置扫描缴款书上QR-Code行动条码连结至网路缴税服务网站(网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过开办行动支付工具缴税服务业者之APP进行缴税。各项缴税方式作业细节可参阅缴款书上之缴纳说明或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网址:https://www.etax.nat.gov.tw)线上服务项下「电子申报缴税服务」查阅。

赋税署提醒,纳税义务人有应课徵使用牌照税之车辆尚未接获缴款书,或对税额有疑问,可向车籍所在地地方税稽徵机关或派驻监理机关服务柜檯申请补发或查询。倘逾期缴纳将依规定加徵滞纳金,请纳税义务人于规定期限内缴纳。

该署特别说明,纳税义务人受疫情影响,不能于规定缴纳期间内缴清税捐者,得依税捐稽徵法第26条相关规定,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为协助纳税义务人申请事宜,财政部于110年6月30日修正发布「税捐稽徵机关受理纳税义务人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审核原则」,相关规定、申请流程及申请书格式,置于该部网站「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专区」(https://www.mof.gov.tw/covid19),可自行下载运用;该专区亦设有各税捐稽徵机关谘询窗口,纳税义务人可多加利用。

新闻稿联络人:黄专门委员佳玉
联络电话:02-23228148


出处:https://www.dot.gov.tw/singlehtml/ch26?cntId=7938ad08cc024f76ba31ddced1ae355b

关注我们

NOTICE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