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的诉讼文件显示,多名 ICO 投资者已于 5 月 18 日向区块链平台 EOS 背后的公司 Block.one 提起集体诉讼,指控这家公司作出虚假、具误导性的陈述,目的就是增加销售利润,更直指 EOS 当年成功筹得 40 亿美元的 ICO 募资活动,实质上是「未经註册的证券销售」。
关于「未经註册的证券销售」这一点,投资者说得没有错。区块客去年 9 月报导,Block.One 当时就因此事吃上管事,遭美国证管会(SEC)指控「未经註册销售证券」,且并未向 ICO 投资人提供必要的资讯。Block.one 最后认赔 2,400 万美元民事罚款了事,并在「未承认」也「未否认」相关指控的情况下达成和解。
如今,Block.One 再度站上被告席位,联同公司执行长 Brendan Blumer、技术总监 Daniel Larimer、密码学家兼前合伙人 Ian Grigg 和前顾问 Brock Pierce 也被列为被告,而原告则为投资者 Crypto Assets Opportunity Fund LLC 和 Johnny Hong,他们曾在二级市场购买 EOS 代币。原告在诉讼状中写道,
为刺激 EOS 代币的需求并增加销售利润,被告针对 EOS 作出重大虚假和极具误导性的陈述,人为抬高 EOS 代币的价格,伤害了毫无戒备的投资者。
此外,原告还依据 Block.One 过去被 SEC 指控「未经註册销售证券」罪名,在诉讼状中多次将 EOS 代币称为「EOS 证券」。
原告辩称,Block.One 过去向美国投资者「积极」推销 EOS 来推高币价,并坚称 EOS 区块链将胜过现有的区块链,被告甚至向投资者扬言,「EOS 就是打了类固醇的以太坊」。
然而,诉讼状接着提到,Block.One 的表现并不及其他区块链,且未披露项目有重大内部分歧,也没有充分的「去中心化」,并一一举例被告 4 人的陈述跟 EOS 的实际表现不成正比,过度宣传的言论无疑是在误导投资者。诉讼状这么写道:
事实真相与被告的虚假陈述截然相反,原告后来逐渐发现,EOS 区块链是高度集中化的,且并不优于其他既有的区块链。”
截止发稿时,Block.One 并未回应媒体置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