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国税局提醒,去年解散的营利事业,完成清算时间点不同,将影响未分配盈余申报义务,若拖到今年才清算完成,仍然要申报前年遗留的未分配盈余。
官员表示,基于简化行政的考量,当营利事业解散时,解散年度的当期决算所得额,并不用申报未分配盈余,但是解散年度前一年度的盈余,就得视营业事业清算完结日而定。
举例而言,甲公司在去年5月底解散,去年度1月至5月的决算所得额并不用申报未分配盈余,但是前年度的未分配盈余却不一定,如果甲公司在去年12月31日前已经清算完结,就可以不用报前年度的未分配盈余;但如果甲公司拖到今年1月1日以后才完成清算,前年度的盈余就应该併同清算一起进行,不适用免申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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