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南投分局表示,营利事业以网路完成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申报后,可在109年9月30日以前利用申报软体直接上传相关附件或在109年10月9日前以纸本方式递送附件,以节省邮资及时间,欢迎多加利用。
该分局说明,欲採网路上传附件的营利事业,可将用印后的申报书表(需完成网路申报)、暂缴税额申报书收执联及相关附件资料各别扫描成PDF档,利用「营利事业所得税电子暂缴申报缴税系统」的附件上传功能递送附件,并可于附件上传成功后自行列印「网路附件上传证明文件收执联」留存,作为成功送件之证明。
该分局特别提醒,採网路上传附件之纳税义务人,应自行透过前述申报软体或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确认附件上传是否成功,若于109年9月30日前仍上传失败,须于109年10月9日前以纸本方式递送附件。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分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新闻稿联络人:南投分局营所遗赠税课 林先生
联络电话:(049)2223067转121
出处: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ca19e489bd664668bae478344ca80b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