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季来临,若企业申报有误,国税局指出,可在6月30日前申请更正申报。官员表示,国内企业在国内提供、而在国外使用的劳务,依我国营业税法规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零,但企业申报营所税时,仍应将该笔营业收入併入所得计税。

官员指出,如果以B2C来说,我国针对营业税较偏向境内消费税性质,也就是在我国境内贩售货物或劳务,才会课税,如果是外销海外则适用零税率。若按照财政部函释,只要提供者在境外或是佣金提供者、提供地在境内,只要使用人与使用地点在国外,统统都适用外销营业税零税率。

但是,如果是B2B方式,其外销是以劳务买受人所在地做为课税地点,也就是购买企业所在地税局有课税权。

举例来说,假设国内企业A提供台湾旅客C国外住宿服务,C只要到海外国家即可使用其劳务,而我国营业税法第7条已明定「与外销有关之劳务,或在国内提供而在国外使用之劳务可适用营业税零税率」,因此国内企业A免开发票、免营业税。

但如果是国内企业A提供国外企业C劳务,则外国所称的消费税课税权就在C国税局,在台湾虽然也是免营业税(消费税),但外国税局有可能会按照当地税法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