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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锁性控股不能逾越继承权规范

新闻媒体 2020-06-03

家族企业可活用闭锁性控股公司作为资产传承利器,不过安永会计师林志翔提醒,若控股公司章程与法定继承权产生扞格,依经济部初步见解,原则上仍然应尊重《民法》当中的继承权规范。

林志翔指出,由于《公司法》授权闭锁性公司章程限制股权移转,因此当家族企业运用此工具传承股权时,继承移转的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章程逾越继承权的问题,虽然修法至今尚无实际案例,但经济部已就相关问题进行检讨。

林志翔指出,对于家族企业创办人而言,成立闭锁性公司控股,首要目的之一是希望凭自己的判断,将企业股权及决策权传承给适当的继承人。

但原则上每个继承人都有权继承控股公司股分,经济部方面也已初步定调,认定无论是闭锁性公司股权,或创办人所持有的黄金股继承权,原则上都要尊重民法所订继承相关规范,即便是公司章程也不能逾越。


出处: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60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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