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民法成年年龄拟下修至18岁,财政部近日完成盘点并预告修正法规,将「满20岁」用字改以「成年」表达,未来若真下修,将会牵动限缩遗产税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及综所税扶养未成年子女适用条件。
朝野立委不分党派,多人提案修正民法,将成年年龄由20岁降为18岁,法务部先前公开表示贊同,行政院也于今年4月函请各机关,要求盘点相关法规。
财政部官员表示,经过盘点,税法中涉及民法「成年」概念的,主要有遗赠税法及所得税法,现行条文文字为「满20岁以上」及「未满20岁」,将修法改为「已成年」及「未成年」,成年定义则遵照民法规定,未来民法若有修正可免再修正条文,可直接适用。
遗赠税法及所得税条文修正都已于今日预告,由于此案属于国家当前为顺应国际潮流推动的重大施政措施,具急迫性,为配合整体修法期程,以利新制实施及推动,预告期间只有14日,预计6月23日结束;搜集各界意见综整后,将送交行政院核定、再送立法院修法。
在遗赠税法部分,主要有两项遗产税扣除额与成年门槛有关,包括「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及「受被继承人扶养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额」,均为每人新台币50万元,如果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及受被继承人扶养的兄弟姊妹尚未成年,可视「还差几年成年」增加使用扣除额。
假设爸爸过世,留有1名21岁的成年子女,那就有50万元「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可用,若留下的是19岁未成年子女,就可增加以100万元扣除,因为子女差1年成年,依法差1年就可多用50万元扣除额。
未来民法成年年龄若下修为18岁,则去世者子女的年龄要在17岁以下,才能增加使用扣除额,因为遗赠税法意旨,就只针对未成年子女给予适当额外扣除权益。
所得税法部分也有类似情形,现行综所税中,民众要扶养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及其他亲属或家属,同时适用其免税额,必须要符合相关条件,包括未满20岁,或满20岁以上但在校就学、身心障碍或无谋生能力,未来条文文字将修正以「未成年」、「已成年」表达。
未来民法成年年龄若下修为18岁,民众的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及其他亲属或家属,必须要未满18岁才能直接列报扶养,若已满18岁,则只有在学者、有身心障碍或证明无谋生能力才能扶养。18岁及19岁者原则上将被视为成年人,有行为能力且得单独行使法律行为,须自行办理结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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