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失窃后报废车牌,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提醒,如果失主日后有幸找回爱车,别忘了上路前还要重新领牌,以免因违反《使用牌照税法》而受罚。
官员表示,爱车失窃的第一步,一定要先向警察局报案,报案当下警方就会通知监理站註记,爱车的牌照税只会课徵到註记日为止,后续要再由车主自行到监理站註销牌照,同时缴清註记前未纳的牌照税款。
但如果车主后续成功找回失窃的爱车,官员表示,寻获后也要记得到监理机关报到,完成重新领牌手续,在失窃日到重新领牌日之间,不会课徵牌照税,税额是从重新领牌后计算至年底。
官员表示,即便车主先前只有到警局报案,疏忽没有註销牌照,但由于警局已经协助註记失窃,因此车主向监理站报备寻获后,从失窃日到寻获日之间,同样不会被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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