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赋税署说明,符合土地税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得适用地价税特别税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税减免规则第7条至第17条规定得申请减免者(例如:骑楼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权人依规定应于每年地价税开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请,当年地价税才能适用,逾期申请者,自次年才开始适用。
据统计,近5年(106年至110年)土地所有权人申请地价税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徵及减免税案件,每年平均约44万余件,除经稽徵机关核准自当年度起适用之案件平均35万余件,以及否准适用案件平均5万余件外,每年仍约有4万件(将近1成)须俟次年始得适用租税优惠。该署提醒土地所有权人,拟自今(111)年起适用上述地价税租税优惠者,务必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税稽徵机关提出申请,始能适用,上述申请截止日距今仅剩1个多月,请民众多加留意,以维自身权益。
该署并说明,已依规定申请并经核准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地价税者,如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之原因未变更,免重新申请,如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之原因或事实已消灭(例如:全户户籍迁出或土地信託等),应即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税稽徵机关申报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徵或恢復徵税;如未申报而减少应纳税额者,依土地税法第54条第1项第1款规定,除追补应纳税额外,将处短匿税额3倍以下之罚锾。
鑑于国内疫情尚未缓解,该署吁请土地所有权人透过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网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利用线上申请(免用凭证)方式办理,以降低临柜申办之群聚风险,省时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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