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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与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共同公布市售「饮水用水龙头」检测结果

最新法令 2021-04-30
「饮水用水龙头」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及加强商品安全,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与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合作,于实体店面及网路商场随机购买10件「饮水用水龙头」进行「品质项目」及「标示查核」检测。检测结果「品质项目」计1件不符合(项次3),「商品检验标识」计1件不符合(项次10),「中文标示」计4件不符合(项次5、7、8、10)。

     
标准检验局提醒消费者购买应施检验商品时,应注意是否有贴附「商品检验标识」并检视厂商名称、地址、型号及规格等各项标示是否清楚。


前述「品质项目」不符合(项次3)情形为与水接触之本体材料铅含量大于0.25%,铅析出的风险比较高,长时间的使用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标准检验局已针对不符合及涉违规商品进行宣导及下架,以维护市售商品交易安全性。
  
标准检验局说明,本次不符合商品处置如下:
一、品质检测不符合者,已依「商品检验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废止其验证登录,并依同法第63条之1第1项规定通知报验义务人限期回收或改正。如届期未回收或改正将再依同法第63条之1第2项规定,处新臺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二、中文标示及商品检验标识不符合者,已依「商品检验法」第59条第1项规定,通知业者限期改正标示,若届期不改正者,将依同项规定处新臺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依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废止其商品验证登錄。


标准检验局指出,「饮水用水龙头」已列属应施检验商品范围,应完成检验程序后,始得运出厂场或输入,对于市场上流通之商品,该局每年度均订有市场监督计画,倘发现该类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员追踪调查不合格原因,并作成访谈纪录后依相关法规处理,以多重把关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


标准检验局特别唿吁,为确保市售商品之消费者权益,厂商贩售应施检验商品时,应尽责落实商品之安全性及标示之正确性,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及安全。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商品时,亦应尽速与厂商联繫,以保障自身权益。


标准检验局发言人:陈副局长玲慧
办公室电话:02-23431709 
电子邮件:lh.chen@bsmi.gov.tw


承办单位:第三组副组长陈诚章
办公室电话:02-23431905 行动电话:0935-885350
电子邮件:chang.chen@bsmi.gov.tw


新闻联络人:林靖谚
办公室电话:02-23431759  行动电话:0976-425601
电子邮件:chingyen.lin@bsmi.gov.tw


出处: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9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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