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购买彩券,中奖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奖金,算不算赠与?有民众询问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国税局答復,非属赠与,免向户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机关申报赠与税。
台北国税局指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第2项规定,所称赠与,系指财产所有人以自己之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经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为。民众集资购买彩券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奖金,非属赠与。
国税局指出,集资购买公益彩券属民众经常性活动,无须事先向国税局报备,民众可自行保存集资购买的证明资料(如:每人出资金额、如何分配奖金、何时购买、在哪购买等),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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