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赋税署表示,今(113)年使用牌照税将于今年4月1日至4月30日开徵,请纳税义务人于期限内缴纳。
赋税署说明,使用牌照税缴款书由直辖市及县(市)地方税稽徵机关填发邮寄纳税义务人。为利税款缴纳,财政部提供多元化缴税管道,纳税义务人可登入「地方税网路申报作业入口网」(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凭证、已註册健保卡及密码或行动自然人凭证(TW FidO)、或车牌号码及身分证字号/统一编号,直接线上查缴税款;或持缴款书至代收税款金融机构(邮局不代收)以现金或票据缴纳,税额在新臺币3万元以下者,可至统一、全家、莱尔富、来来(OK)等便利商店缴纳;也可以透过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及电子支付帐户等方式进行缴税。另外,还可使用行动装置扫描缴款书上QR-Code行动条码连结至网路缴税服务网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过开办行动支付工具缴税服务业者之APP进行缴税。各项缴税方式作业细节可参阅缴款书上之缴纳说明或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线上服务」项下「电子申报缴税服务」查阅。赋税署特别提醒,切勿点选来路不明之连结,以免上当受骗。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已办理与金融机构或邮政机构约定以存款帐户转帐缴税之纳税义务人,应于缴纳期间截止日(今年4月30日)于帐户内预留足额之存款,以备提兑。稽徵机关不会以电话要求确认存款帐户余额,请务必小心求证。
该署补充说明,为简政便民及节能减碳,自去(112)年7月1日起,各地方税稽徵机关提供使用牌照税缴款书(或长期约定转帐缴纳通知)归户服务,纳税义务人得于开徵2个月前,向车籍所在地之地方税稽徵机关申请,就同一直辖市、县(市)辖区内之全部车辆进行归户,每张归户缴款书以5笔车籍为限,已申请归户之车辆车籍如无移转管辖,不必每年申请。该署鼓励民众多加利用「地方税网路申报作业入口网」(https://net.tax.nat.gov.tw)线上申请归户,并勾选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归户资料,有营业用车辆的车主,可于今年7月31日前申请,今年10月份开徵的营业用车辆下期使用牌照税即可适用,轻松又便利。
新闻稿联络人:徐科长嘉莉
联络电话:02-23228148
出处:https://www.dot.gov.tw/singlehtml/ch26?cntId=a4620054c1354807afe11b080a39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