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5日召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規劃說明暨意見徵詢會,區塊開發作出三項重大決定,包含選商延至2022年第二季進行;原2026至2030年分三階段釋出現改為二階段,分別以2GW、3GW釋出;另國產化項目除27項外,決再新增。相關草案預計今年第四季公布。

能源局表示,區塊開發前五年,原擬從2021年第二季起,連續三年以「1GW、2GW、2GW」容量分三期釋出;聽取業界意見後,決調整分成兩期,第一期為2026至2027年,分配2GW容量進行遴選,第二期改為2028至2030年,分配3GW釋出,而參與資格須通過環評且符合財務資格。至於區塊開發規則確定時間,預計今年第四季會定案。

能源局指出,第一期為2026~2027年併網風場共2GW,將在2022年第二季選商;第二期為2028~2030年併網風場,共3GW,將在2024年第2季選商。前五年(2026~2030年)內單一開發商至多以2GW為上限。第一期區塊開發延後一年,主要是給開發商更多時間敲定產業關聯性在地化要求。

CIP董事總經理徐乃文在會中提出,現每年政府僅釋放出1GW的容量,希望能提高以利於各家開發商規劃。能源局組長陳崇憲則回應,每年可併網容量1GW是考量國產化供應能量,包含海事工程及各家製造業能供給的最大狀況,若一年提升至2GW,就可能就要借重外來供應商才能達到,反而不利後續國產化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