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NEWS & ARTICLE
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申报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减除金额,不包含非属资本支出之项目
该局进一步说明,依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实质投资适用未分配盈余减除及申请退税办法第2条第1项第2款规定,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之软硬体设备范围,包含机械、设备、工具、仪器、车辆、船舶、飞机、运输工具、资通讯软硬体设备及其他供营运用有形资产,以及增添、检修该等设备增加其价值或效能之资本支出。又依第2项规定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之建筑物、软硬体设备或技术,不包含购买土地及非属资本支出之器具与设备。故若支出为修缮费或其他费用项下之零星杂项购置等非属资本支出之性质,则该笔支出无法适用前开列为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之规定。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7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案,列报购置软硬体设备实质投资支出3,000万元为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惟经该局查核部分项目帐列其他费用项下,金额合计为500万元,因非属增加其价值或效能之资本支出,故予核定调整减列500万元及补徵税额25万元(500万元×5%)。
该局提醒,公司申报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减除金额时,应留意相关规定,以维自身权益。
(联络人:审查一科许股长;电话2311-3711分机1365)
出处: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9656aa16c9294474aadbf0a5219945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