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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税处分各自独立别漏缴

新闻媒体 2020-09-01

同一公司在同一年度内的所得税,却有可能因为查核时点及项目不同,而有数个行政处分,实属正常。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每次补税行政处分都是各自存在,是就差额部分补徵,并非取代前次处分,纳税人千万别误以为只要缴纳最后一次处分即可,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北区国税局举例,曾有一家公司的2017年所得税申报案件,经国税局查核通知提示帐簿文据,结果公司未提供,于是国税局以其自行申报营业收入按同业利润标准净利率计算,核定补税290万元,是此案第一次核定补税。

随后国税局又发现这间公司有漏报销货收入,因此又再核定补税282万元,是第二次核定补税。


出处: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82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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