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常有民众至金融机构要求开启过世亲人租用之保管箱,因未通知国税局会同点验而遭拒绝。
该局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机关租有保管箱者,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依法定程序,得开启被继承人之保管箱,惟应向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之国税局申请会同点验、登记。其保管箱内之物品,经继承人通知国税局会同点验、登记后,方可由继承人领回。
该局进一步说明,保管箱内之物品,除符合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规定不计入遗产总额之项目外,应併入遗产总额申报。其价值之计算,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之时价为准,如为黄金、珠宝等,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日之牌价计算,必要时可请银楼公会代为鑑价。
另该局唿吁,民众请多加利用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网址:https://www.etax.nat.gov.tw)线上申办申请会同开启保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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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s://www.ntbk.gov.tw/singlehtml/8edee6a2f90d4254a5e8d38c1db38137?cntId=7105ef85970e4b38b560df9b5d5af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