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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报房贷利息扣除额留意两要件

新闻媒体 2020-06-19

近年房市回温,房屋首购族陆续增加,不少人也会透过房贷利息扣除额节税。报系资料照
近年房市回温,房屋首购族陆续增加,不少人也会透过房贷利息扣除额节税。报系资料照
近年房市回温,房屋首购族陆续增加,不少人也会透过房贷利息扣除额节税。中区国税局提醒,列报房贷利息扣除额,要留意二项重点:第一,房贷利息跟储蓄投资不能同时节税,列报前须先减除;第二,房租支出及房贷利息也不得同时列报,须明确区分适用月份。

经济日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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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表示,每年申报综合所得税时,每个申报户可将一间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支出,列入当年度的列举扣除额,每年每户最高可列举30万元房贷利息,房屋可以在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等任何一人名下。

然而列举房贷利息节税,就必须留意这笔扣除额的排除对象,官员表示,如果要列举房贷利息,就必须先减掉当年度原本享有的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也就是每年从银行存款、储蓄性质的信託获利,应先行减除。

举例而言,假设有位张小姐每年会从银行定存取得利息10万元,往年都是全额申报储蓄投资扣除额节税,但是去年初买房之后,当年房贷利息支出就高达18万元,那么张小姐想列举房贷利息节税时,就应将18万元先减除10万元,只剩下8万元可以列举房贷利息节税。

列举房贷利息节税的第二项限制,在于不能跟租屋支出同时列报。官员表示,譬如另一位王先生原本可能是租屋族,每个月都会列举3万元房租节税,不过去年4月申办房贷购入新屋后,旧屋租约仍持续到6月,那他在4月到6月期间,虽然同时有房贷利息及租屋支出,但只能择一列报。

官员表示,如果王先生认为租金支出较多,可以向国税局明确拆分不同月份的支出状况,譬如1月到6月列举房租支出18万元、6月到12月列举房贷利息10万元。


出处: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64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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