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列举房贷利息节税,就必须留意这笔扣除额的排除对象,官员表示,如果要列举房贷利息,就必须先减掉当年度原本享有的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也就是每年从银行存款、储蓄性质的信託获利,应先行减除。
举例而言,假设有位张小姐每年会从银行定存取得利息10万元,往年都是全额申报储蓄投资扣除额节税,但是去年初买房之后,当年房贷利息支出就高达18万元,那么张小姐想列举房贷利息节税时,就应将18万元先减除10万元,只剩下8万元可以列举房贷利息节税。
列举房贷利息节税的第二项限制,在于不能跟租屋支出同时列报。官员表示,譬如另一位王先生原本可能是租屋族,每个月都会列举3万元房租节税,不过去年4月申办房贷购入新屋后,旧屋租约仍持续到6月,那他在4月到6月期间,虽然同时有房贷利息及租屋支出,但只能择一列报。
官员表示,如果王先生认为租金支出较多,可以向国税局明确拆分不同月份的支出状况,譬如1月到6月列举房租支出18万元、6月到12月列举房贷利息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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