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業務員新增「沒愛心」處罰條款。保險局同意壽險公會新增管理規則,業務員若嫌麻煩,逕自拒絕受理、不代送件或勸退身心障礙者的投保,將被處停止招攬三個月,但若客戶是有洗錢防制等疑慮或其他法令另有規範者則可不罰。
因為不斷有民意代表協助陳情,指壽險業不受理或不承保身心障礙者投保,造成這些人保障不足,先前金管會金檢時亦曾發現有公司核保或業務人員,自行判斷身心障礙者可能無法通過保單核保,在未經仔細評估及檢視後,逕自拒保,亦被列為疏失。
保險局要求壽險公會須多方檢討,除了正在討論針對身心障礙者在一定死亡保額,如30萬元以下,或住院醫療險日額1千元的「儘量保」保單,在行銷通路上亦要排除業務員自己婉拒身心障礙者投保的情況。
壽險公會訂有統一的裁量表,即「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懲處登錄之參考標準暨保險業務員涉有犯罪嫌疑裁量移送參考表」,讓各壽險公司針對業務員 18類常見疏失、疑似違反法規的行為,有明確、可參酌的裁罰依據,避免被業務員申訴是長官挾怨報負或處理不公等。